“快餐”一词源于美国Fast foods,是指由商业机构分销的可即刻食用的食品。快餐具有快速、方便、标准化、环保等特点;同时快餐以销售价格合理而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、是一种可充当主食的大众化餐饮。
在美国英语中,Fast foods(快餐)、Convenience foods(方便食品)、Snack或Snack foods(小吃、零食、休闲食品)、Instant foods(速溶食品),它们的中文释义中虽都有“快速”、“方便”食品的含义,但内容却又实质上的区别。
1.Convenience foods,是指部分或完全的预制食品,由生产厂合成加工或零售处熟,方便食品是由生产厂的预加工过程来代替家庭厨房中的食品预处理,其中部分品种可作为快餐原料食品,只需经简单烹调加工处理,即可作为快餐出售。
2.Snack或Snack foods,汉语释义中有小吃、零食、休闲食品的含义,它是指方便、随意的,用来缓解暂时饥饿需要,介于三餐之间的食品。如常见的点心、糕点、饼干、糖果、腌渍食品以及乳类、肉类、水果、土豆等为基料的加工食品。产品易贮存,其中部分品种可作为快餐的配餐用料,它虽不能做主食,但却可以调节口味、丰富花色。
3.Instant foods,有“速食”之义,它是指一种商业产品,通过脱水、精碾、细压和研磨等制备过程而形成的预混合、预烹调食品,速溶食品,如速溶咖啡、速溶乳、淀粉速溶食品等。产品易于贮存,其中部分品种可作为快餐饮品。
概括地说,Fast food restaurant 是对现代快餐店的称谓,它还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:
1)采用节省时间的设备;通常所说的“快餐”对应于英文的fast foods fast应理解为快速而有效的供食服务。因而快餐水平不具有食品的价值,同时还具有饮食服务价值,这也正是快餐与其他三种食品的本质区别。
快餐食品不具有长期贮存性,其在销售期间,为保证品质新鲜,制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售出,即使没有超过保质期也必须丢弃。而其他三种食品再保质期限内均可食用。此外,还应明确的是其中两种食品还具有向快餐转化后,可作为快餐出售;而snack foods中亦有部分品种可用作快餐的配餐食品,它虽不能作为主食,但却可以调节口味,丰富花色。
汉语中的快餐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的外来语,其英文原词义是指在参观中可以快速提供给顾客的汤、菜、面包和饮料等饮食,同时大多数配组成套,因此属于正餐性质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对快餐的解释是:预先做好的能够迅速提供给顾客食用的饭食,如汉堡包、盒饭等。
《中国快餐业发展纲要》中对快餐定义为“快餐”,是为消费者提供日常基本生活需求服务的大众化餐饮,具有制售快捷、食用便利、质量标准、营养均衡、服务简便、价格低廉的特点。快餐经营方式主要采取店堂加工销售和几种生产加工、现场出售或送餐服务的形式。快餐企业既包括以手工操作、现场加工和单店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快餐企业,也包括以标准化、工厂化和连锁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。